1、范围:
本标准规定了皮革的颜色耐人造光源及耐热能力的试验方法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具有耐光和耐高温要求的皮革。
2 、规范性引用文件: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 2 50 -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;GB 7 30 -199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光和耐气候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;GB /T 8 432一1987 耐光色牢度试验仪用湿度控制标样。 |